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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就业手续办理程序(2013)

发布时间:2016-11-05 浏览次数: 编辑:

一、考研手续的办理程序:

1、未签约的毕业生:凭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到院(系)学生事务办公室登记审核,由院(系)集中办理户口迁移和调档手续,并将空白协议书交回院(系);

2、已签约的毕业生:

⑴单位同意考研的毕业生,提供单位证明到院(系)学生事务办公室登记审核,由院(系)集中办理户口迁移和调档手续;

⑵单位不同意考研的毕业生,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开具解约证明,到院(系)学生事务办公室登记审核,由院(系)集中办理户口迁移和调档手续。

二、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的程序:

(一)学校集体办理:

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申请将户口档案转回原籍或户档托管机构需办理《报到证》的,由院(系)根据就业协议书或户档托管申请表等有关材料统一上报就业方案,由学校到省就业中心集中办理《报到证》。《报到证》的通知书联(白色联)由学校归入学生档案,报到证联(有色联)在学生毕业离校之前发放给本人交与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二)个人办理

1、条件要求

(1)未办理过《报到证》;

(2)两年择业期内。

2、办理程序

(1)材料准备

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地、市、州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注:申请将户档关系转入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南京、武汉、杭州、深圳、珠海、宁波、青岛、大连、厦门等地的,除上述提及的资料外,还需要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或填写单独的审批表(审批表由用人单位提供)。

②毕业证复印件(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然后在当年内取得了毕业资格并申请办理报到证,需准备此材料)。

(2)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上报派遣数据,生成报到证号,并确认打印;

(3)携带上述材料到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打印《报到证》。

毕业生将办理好的《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三)办理时间

学校集中办理时间为当年6月20日至8月30日止,个人办理时间为毕业当年9月1日至第三年7月1日。

(四)咨询电话:0716-8060456(校就业指导中心)

027-87677752(省就业中心)

三、毕业生离校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毕业生离校时应取得以下材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1. 学历、学位证书:由招生注册处办理(0716-8060594);

2. 报到证:由就业指导中心办理(0716-8060456);

3. 户口迁移证:由安全保卫户政科办理(0716-8060865);

以上三证均由毕业生到各院(系)学生事务办公室领取,如有差错则到相关单位更正。

4. 组织关系:学生党员必须到院(系)学生事务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团员到各院(系)团总支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 档案:招生注册处学生信息管理中心将毕业生档案寄至毕业生报到证派遣的单位。学生到单位后,须关心、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已转到保管地;(0716-8062061)

6.毕业生须到院(系)学生事务办公室领取“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四、毕业生离校到单位应办理的手续:

毕业生离校到工作单位后,应办理如下手续:

1. 毕业生离校后必须在报到期限内到报到证上所填的单位报到;

2. 在有效时限内持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3.一般情况下,档案到单位后才能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到单位后注意查收自己的档案;

4. 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劳动合同的知识请参阅劳动法、合同法(试用期应包含在合同期内)。

五、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改派)手续办理程序:

(一)条件要求:

1、已办理过报到证;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已落实新的用人单位;

4、在两年择业期内。

(二)办理程序:

1、材料准备

(1)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若无就业单位的,此材料可略),如实际工作单位未变,需要出具在职工作证明和单位同意改派的情况说明。

(2)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注:申请将户档关系转入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南京、武汉、杭州、深圳、珠海、宁波、青岛、大连、厦门等地的,除上述提及的资料外,还需要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或填写单独的审批表(审批表由用人单位提供)。

2、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上报改派数据;

3、携带上述材料到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办理并打印《报到证》。

毕业生将办理好的《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三)办理时间

学校集中办理时间为当年6月20日—8月30日止,个人办理时间为毕业当年9月1日至第三年7月1日。

(四)咨询电话:0716-8060456 (校就业指导中心)

027-87677752 (省就业中心)

六、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办理程序:

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和办理入户手续的凭证,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好报到证。如有遗失,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两年择业期内(可补办《报到证》)

1、材料准备

(1)个人原因遗失: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上应注明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报到证号);

(2)用人单位遗失: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原件(需注明遗失原因并加盖公章);

(二)超过两年择业期(只能办理证明)

(1)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派遣名册复印件(学校就业中心);

(2)学校招生部门盖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图书馆档案室)。

(3)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学校就业中心)。

2、携带上述材料到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领取《报到证》(两年内)或办理证明(超过两年)。

咨询电话:0716-8060456(校就业指导中心)

027-87677752 (省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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