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生在大学期间综合素质的文字证明,表中所填内容基本上反映了学生在校期间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方面的情况,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也是用人单位了解、考察、选拔和录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为规范《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的填写与使用,保证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唯一性,特对《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管理作如下规定(以下简称推荐表):
一、推荐表由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发放、管理,每年9月份由学院领取,每位毕业生限发两份。
二、毕业生学习成绩单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并报送校教务处盖章,作为附件与就业推荐表一起使用。
三、推荐表由毕业生本人填写,辅导员认真审核,并填写评语后由学院审核盖章,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签章,毕业生要如实认真地填写推荐表,因弄虚作假而产生的后果将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审查、盖章等环节,由各班级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统一集中办理,就业指导中心不接待毕业生个人办理。
五、推荐表审核盖章完毕后,由毕业生本人复印留存并妥善保管。应聘洽谈时可用复印件,但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将原件交给用人单位。
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每生二份,各学院要严格管理,若个别毕业生不慎遗失或因污损、丢失等原因须更换和补办的要做好登记,更换时要收回原件;补办时要有毕业生本人的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确认、签字,学院盖章后,到校就业指导中心补办。
七、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