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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6-11-04 浏览次数: 编辑:

为了健全和完善各种制度,切实做到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领导分工负责,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保证落实到位,特修订本规则。

一、议事安排

1、党政联席会一般每月召开二次,原则上定于每月第一周及第三周星期二下午2:30召开,如遇特殊事件随时召开。

2、党政联席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

3、党政联席会出席的人员有: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院办主任列席并记录。根据工作需要,可请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

二、议事范围

1、通报上月月度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

2、通报学校重要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意见。

3、研究学院当前重点工作和相关问题,讨论解决的方案和办法。

4、研究处理学院重大突发事件。

5、讨论临床医学院向长江大学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6、讨论决定临床医学院重大工作及教职工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议事程序

1、 会议讨论的议题由院办至少提前一天向院领导征询登记。

2、 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应做好材料准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会签后上报会议讨论。

3、 会议讨论议题时,先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并提出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与会者就议题展开讨论,发表个人意见并明确表明观点,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进行决定决策。

四、督办落实

1、 院办主任将会议记录形成纪要并存档。

2、 院办对决定事项进行督察督办,并将落实结果在党政联席会上通报。

长江大学临床医学院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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